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廖汝奋涉嫌受贿案提起公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廖汝奋(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廖汝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宁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廖汝奋利用担任防城港市港口区区长、防城港市政府秘书长、东兴市委书记、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矿山采矿权证办理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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