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易盛索赔隐瞒补充协议再收警示,上市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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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年11月16日,泽达易盛公告,董事长林应和董事会秘书应岚于年11月15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林应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6号)、《关于对应岚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7号)。两份警示函主要针对委托理财事项信息披露违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归还及应岚违规减持事项认定两人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林应负有首要责任,应岚负有主要责任。在此之前的年8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决定显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胡晓莉、陶晨亮。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保荐代表人胡晓莉、陶晨亮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未能充分核查公司委托理财变更情况,相关核查意见不准确、不完整;二、未有效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相关持续督导意见不准确。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娄霄云律师认为,相关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及部分金融机构为了些许管理费协助上市公司进行违规,严重侵害对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股东利益,鉴于公司存在多次违规,凡是1、年12月1日至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区间最后一个交易日持有;2、年月17日收盘持有;、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由于证券虚假陈述存在“镜像原则”故最终法院可能仅认定一个揭露日。

索赔条件

鉴于公司存在多次违规,凡是1、年12月1日至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区间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2、年月17日前买入切当日收盘仍持有;、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由于证券虚假陈述存在“镜像原则”故最终法院可能仅认定一个揭露日。

索赔进展

等证监会行政处罚后提起诉讼

违规依据

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7001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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